错换人生28年,姚策已去世,但是事件仍未结束。养母许敏含辛茹苦将姚策养大,结果却换来人财两空,房子没了,孩子也没了。到底是无意错换,还是故意偷换,许敏苦苦寻求一个说法。所以才有了许敏的报案,才有了9月18日的开庭:许敏将姚策生母杜新枝也告上法院。但是警方的调查已经告诉了真相,确实是错换,而不是偷换。
一、许敏应不应该找姚策妻子要回房子?
我仍然非常同情许敏。毕竟只有她愿意割肝救子,只有她愿意把全部家财都给了姚策,为了给姚策治病,负债累累,自己却没有地方可住。所以我一直很关注另一个诉讼,许敏起诉姚策妻子索要房子的诉讼,
(资料图)
对于许敏和姚策妻子之间的是是非非,作为外人无法评述。但是从道义上讲,我支持许敏要回房子:
第一,房子是许敏花光一辈子积蓄给姚策买的;
第二,许敏为了给养子姚策治病,身负巨额债务,居无定所。
第三,姚策生前也一直表示要把房子还给许敏,用于还债。
目前此事已经闹到法院,那么许敏要回房子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二、房子是姚策个人财产,姚策妻子熊磊也只能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需要明确,房子不是姚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而是姚策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款是许敏出的,而且也是许敏作为婚房给姚策买的。房子登记在姚策名下,从法律上视为许敏对姚策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姚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那么现在只会发生一个继承问题,也就是姚策妻子、儿子和姚策父母可以继承这套房子。姚策妻子熊磊只能继承四分之一份额,加上姚策儿子,也只能继承一半房产。
那么另一半房产属于许敏父母,还是杜新枝夫妇呢?《民法典》仅规定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许敏他们从亲生父母变成了外人,而杜新枝父母却变成了亲生父母。
那么许敏辛苦赚钱买来的房子,许敏连分的资格都没有了?
放心,养父母也有权继承房产。而且从本案来看,许敏对姚策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而且从户口登记上,也没有否认他们具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所以许敏夫妻具有继承权,有权继承另一半的房产。而杜新枝夫妇仅仅是血缘上关系,从法律上并没有将杜新枝登记为姚策母亲。
三、能不能以重大误解(误以为姚策是亲生的),要回房子?
如果许敏提出:误以为姚策是亲生儿子,所以才赠与房子;现在发现不是,要求要回来。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还真有,《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属于赠与对象的重大误解,误将姚策认为亲生儿子,所以许敏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020年2月许敏已经知道姚策不是自己孩子,至今早已经超过90日,撤销权已经消灭。也就是许敏已经不能撤销赠与行为,不能直接要回房子了。
四、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媒体报道:姚策生前多次提出要把房子还给养母,而且还有姚策声明的视频为证。虽然姚策生前没有办理房屋过户,但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姚策表示赠与,养母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成立。
而且本赠与合同是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所以姚策养母有权要回房产。
无论是基于道义,还是基于法律,姚策养母许敏要回房屋实属应当。各位网友,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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